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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需知

检验科    2020-05-19

一、  血费直免对象在河北省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且在廊坊域内所属医疗机构用血的均为报销对象,可在用血所在医疗机构申请血费直免。


二、  血费直免标准

根据《河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办法》规定,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:

(一)公民临床用血时,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和检验等费用,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。

(三)献血公民本人献血量未达一千毫升的,按献血量三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,达一千毫升的,终身享受免费用血;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,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。

(四)根据河北省物价局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冀价行费〔2018139号)及《河北省献血、临床用血报销(返还)血费比照标准》文件规定,按照实际用血品种和用血量报销用血费用。


三、直免流程

报销人向直免医院提出报销申请→报销人带齐相关的证明资料→直免人员审核材料,使用平台核实信息→在平台进行报销登记,计算报销金额→拍摄上传证明资料→打印《医疗临床用血免交血液成本费减免单》→报销人与办理人签署《减免单》进行用血费用减免。

直免医院留存原始档案,凭相关凭证与市中心血站进行结算。


四、  直免凭证

报销人治疗期间用血收费标准缴费,出院结算前血费直接减免,需要提供以下有效凭证:

(一)献血者本人血费直免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军()官证、社会居民保障卡、驾驶证、港澳通行证和合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),献血者相关证件应与献血时出示证件的信息相一致。

(二)献血者父母、子女、配偶血费直免:

1、献血者、用血者、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。

2、有效关系证明材料之一即可:用血者户口本,结婚证,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;如确实无法提供的,可提交由献血者具有本人签名及指纹印模的,证明本人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,报销审核单位经与献血者本人核实后予以确认。

(三)直免工作人员从医疗机构系统调取用血者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,如用血明细、发血报告单等。

(四)已出院和部分急诊病人办理血费直免。各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系统设置,抓取发血报告单、用血明细,完成血费直免工作。另:已产生发票的用血者直免时需上传发票。


定点直报咨询电话:

廊坊市中心血站:0316-2338231

三河市燕郊二三医院医保办公室:    0316-3339140

三河市燕郊二三医院检验科(血库): 0316-333916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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